1、 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地面硬化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 项目编号: HXSYHZSZXU002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28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2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地面硬化项目招标公告 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建设的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地面硬化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招标人为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现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及要求 1.1 项目名称: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地面硬化项目 1.2 项目编号: HXSYHZSZXU002 1.3 建设地点: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 1.4 工 期要求: 7日历天 1.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6 招标范围: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地面硬化项目,道路硬化总面积为 3284.73平方米,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7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
3、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担能力; 2.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项目。 2.4 依据财库 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屏加盖公章);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12 月 25日 2018 年 12月 29 日 8:3011:30, 15:00 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在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 A座 9 层)招标一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 3.3、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份,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14日 9
5、 时 00 分 ;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 A 座 9 层)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5.本公告发布网站: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 地 址:辉县市峪河镇寺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8360044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 A 座 9层 联 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346666769 2018 年 12 月
6、25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 地 址:辉县市 峪河镇 寺 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83600440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346666769 1.1.4 项目名称 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地面硬化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辉县市 峪河镇寺庄小学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工程总规模 本工程
7、为辉县市峪河镇寺庄小学地面硬化项目, 道路硬化总面积为 3284.73 平方米,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3.3 工期要求 7 日历天 1.3.4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经理 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担能力;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项目。 4依据财库 201
8、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5 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 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屏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建设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召开预备会 注 :投标人如有疑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款规定的时间、形式、地点提交。
9、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于开标前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人,不论何种形式的澄清要求 ,均不能 透漏投标人的名称。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 15 日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 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关于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做要求,无需提交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
10、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3.6.5 投标文件装订 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在 2019年 1月 14日上午 9 时 00 分 前 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A 座 9 层)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
11、会构成 :5 人 ,由有关技术、经济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从相关评标专家库抽取 7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售价 售价 300 元 份,售后不退 6 8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总价的 5 %,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退还:合同履约完成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10 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1 发布结果公示的媒介 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本项目
12、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服务费。 特别提示: 1、 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及时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投标人认为有关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 7 日内,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投诉,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 投诉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3、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7
13、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
14、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8 (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16、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