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用地问题的法律分析:农用地与农家乐的合法性农家乐用地问题的法律分析:农用地与农家乐的合法性。什么是农家乐?农家乐有什么投资意义? 农村宅基地与“农家乐”用地的法律性质分析 。农家乐有没有法律的依据?2008年国家调整了节假日的休假时间,将以往的“五一”黄金周七天假期已经缩短为三天,并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的假期这样的调整,势必会将历年来火爆的“长线游”转变为“短线游”,那么,位于大中城市城郊农家小院的“农家乐”必将成为旅游业的一大亮点。一、 “农家乐”的产生及其意义“农家乐”发端于四川郫县友爱乡农科村,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这里的老百姓见许多城市人跑到农村里寻求“返璞归真”,这些头脑灵活的农民便利用自己的农家小院办起了10元人民币吃玩一天或15元人民币吃住一天一宿的休闲园地。由于城市人喜欢到那些流水潺潺的沟河和田园中去观光度假,于是他们又将自己的承包土地联合起来进行花草园区培植,日久天长,现在这里已是“国家生态示范区”,是农家民俗旅游的代表,也是享誉全国的花卉、盆景、苗木、桩头的生产基地。这就是农家乐的雏形。所谓“农家乐”就是以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