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分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电工管理,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使地方电力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劳动法、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农电工定义及聘用基本原则1、农电工是指县级分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2、聘用的农电工原则上是从乡村优秀人员中选聘。3、市场营销部结合供电所人员的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和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编制招聘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招聘结果在市场营销部备案。4、农电工招聘由供电所推荐,公司农电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并征求当地乡村干部意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二、农电工的聘用管理1、成立农电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供电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营销部,负责农电工的日常管理工作。2、聘用条件:(1)新聘用的农电工年龄:男35周岁及以下、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