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以奖代补”操作办法(试行)为落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示范站(点)建设项目,规范组织实施行为,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维修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如下“以奖代补”操作办法。一、项目申报与建设(一)申报。各市及县级(含市、区,下同)农机主管部门在综合掌握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及维修示范站(点)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建设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库,并根据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二)建设。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组织审核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建设和使用协议,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和用于农机具存放。二、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一)申请。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书15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组应有市级农机、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二)验收。项目验收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