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3定义其他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除危险区域动火、能源介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吊装五种作业之外的,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4职责4.1安环部(公司办)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进行绩效考核。4.2质检部(企业技术中心)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4.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4.2.3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