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令。要经常地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法制、法规教育,以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第二条 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要经常进行学习,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记入安全技术合格证内,作为考绩受奖的依据之一。第三条 凡新上岗工作的施工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进入现场上岗操作。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内容如下:(一)公司生产科会同安全部进行的进入各单位工程或车间、部门的一级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2)应执行的安全生产工具的各项规章制度(3)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一般安全技术和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教训(二)单位工程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进行的入场二级教育内容:(1)本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及危险性作业项目(2)专业安全操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