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为提高公司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管理党员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立(一)按照公司生产经营机构设臵,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二)正式党员3人(含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员7人(含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5人,设书记1名;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委员5-7人,设书记1名(可设副书记1-2名)。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生产委员、生活委员、青年委员、女工委员等。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和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是否设立党小组,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决定。二、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一般程序建立党支部(含党总支,下同)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须由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