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中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减少涉税风险,本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近一年来国家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政策,对实际工作中涉及政策变化需要衔接说明的内容,以及纳税人询问较多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一归纳解析。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利息收入的计税问题 2013年,甲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10%)征收方式,10月取得一笔利息收入5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是5010%25%1.25(万元),还是5025%12.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年报(A类)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中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