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第二章 细则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校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学校机密或涉及学校机密。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学校人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学校机密。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保密制度、不准带机密文件到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保密制度,如确需借用的,必须经领导批准。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的,必须经领导同意。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不得外传。第九条 离职、调职时,必须将自己的秘密文件及其它东西,移交给学校领导,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它人员。第十条 学校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抽屉和文件柜锁好。第三章 责任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