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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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江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2、的要求,结合通江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通江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一旦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科学的程序,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灾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 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实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响应分级 1、突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

3、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 I、 II、 III、 IV 四个响应级别。 I 级: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II级: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III级:指造成 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IV: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

4、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的不包含本数) 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煤矿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全力控制事故灾难的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煤矿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成先期现场救灾指挥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分级响应的程序 发生 I 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 II级应急响应事故时

5、,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 III 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IV 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检查各煤矿应急救 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情况,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示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他单位专

6、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等,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平衡,并由上一级及时调集救援。 4、信息报警 为保证煤矿企业 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报警,分级响应,启动预案,快速处置。必须有畅通的报警渠道,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渠道如下: 信息报警网络图(附图一) 图一:通江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警网络图 信息报警网络常用传递电话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 0818 2534979 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27 5281022 巴中市矿山救护大队: 0827 825668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827 7222868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0827 7237616 县经济

7、和信息化局: 0827 7221835 5、应急救援 县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导,并由有关部门通通江县经信局 矿山救护队 通江县安监局 事故信息 通江县人民政府 巴中市安监局 总 指 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 通讯保障组 抢险救灾组 警戒治安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善后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 信息报送组 知专业救护队和邀请专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四)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突发的 III级以上,或

8、III 级以下,但社会影响重大,或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及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局长、巴中市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信公司通江分公司、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

9、局、巴中 市矿山救护大队和相关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的修订;负责组织全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 负责 事故现场的勘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

10、处理建议,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措施建议,并根据法定义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巴中市矿山救护大队 :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抢救井下遇难人员;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 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4、县委宣传部 :负责提出应急救援宣传报道意见,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理事故现场的境内外记者;负责研究拟

11、订应急的对外表态途径,并负责对有关地区与部门通报。 5、县总工会 :负责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依法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县监察局: 负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违犯应急救援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按规定参加重特大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接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求总指挥启动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煤矿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

12、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协调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县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县财政局 : 负责制定现场物资供应预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并提供必要的救灾资金保障。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出事故受伤及遇难人员的抚恤、理赔等善后方面的政策依据,确保理赔工作公平、公正。 11、县卫生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和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

13、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2、电信公司通江分公司: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信预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3、相关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确保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前,按管辖首先启动本乡镇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局长 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股股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煤矿股股长、县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站站长

14、。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 作。 (二)通讯保障组 组长:电信公司通江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电信公司通江分公司、移动公司通江分公司、联通公司通江分公司。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治抢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必要时调用车载电话或设立流动电台和发射台。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巴中市矿山救护大队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四)警戒与治安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巡特警大队。 职责:负责对危险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管控;负责危险区内人员的安全转 移,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维护现场

15、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事故调查组 组长: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局长 成员: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措施建议,并根据法定义务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职责:负责组 织救治受伤人员,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有关医院,进行救治。 (七)后勤保障

16、组 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救援现场安全用电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和生活、药品供应,以及救援过程中必要的资金保障。 (八)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成员: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职责:负责遇难人员抚恤、亲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九)信息发布组 组长:县 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 职责: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 (十)专家咨询组 组长:通江县相关煤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巴中市矿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各有关方面专家。 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的方案和安全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信息报告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最早 发现者应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捷的方式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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