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运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 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2、,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做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 (三)统一执法尺 度。 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
3、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 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 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 (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 第二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有关法
4、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 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 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 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 6执法过 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 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 2不准拘私舞弊、玩忽职守; 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5 ,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6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 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8不准同时拦截 3 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交通堵塞。 二、着装要求 执法人员
5、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三、执法动作 规范 (一)敬礼动作规范 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按帽檐右角约 2 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长(约 20 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 1指挥车辆直行: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2指挥车辆左转弯: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 30 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 3指挥车辆停
6、止: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 直,手掌向前。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 30 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 四、执法语言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语言。 (一)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 “您好,我们是 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您进行调查(检查),请您配合。” (二)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的规 定,您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
7、三)检查证照时,应当说: “您好!请出示 证。” (四)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 (五)开始调查时,应当说: “请您陈述一下关于 (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六)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根据我们询问和您陈述的内容,我们正在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请您稍等一下。” (七)确认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这份笔录是根据您刚才的陈述和我们询问的内容制作的,请您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 (八)请被调查人签名时,应当说: “核对无误的话,请您在笔录的结束部分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九)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说: “您的 (列举具体
8、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送达通知书时,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和规定第条的规定,拟依法对您处 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通知书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一)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十二)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应当说: “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请您在工作时间到单位领取有关文书并接受处理,具体地址是 。” (
9、十三)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听证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听证,如果您要求组织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地址是。” (十四)应当按照以下语 句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 条例第条款的规定,现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银行缴纳罚款,具体地址是。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或者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说: “请注意遵守道路运输法规。谢谢合作。” (十六)当事人提出当场
10、交纳罚款时,如不符合当场收缴规定的,应 当说: “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十七)当事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努力改进。”或者“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节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 一、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一)制定执法工作方案,重大执法活动前应召开准备工作会议,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进行工作部署,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 (三)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 (四)备齐、检查执法用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车辆、示警牌、通讯器材等设备。 (五)备 齐执法文书、法律法规原文。 (六)保持联系畅通,
11、行动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公路路口车辆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在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地等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可以在公路路口检查运输车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公路路口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名。 (二)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避免引起交通堵案, (三)在距离检查现场 200 米、 100 米、 50 米处连续摆放发 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四)采用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方式指挥停车,夜间一律使用
12、停车示意灯进行指挥。 (五)执法人员指挥停车,应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面向来车,在与来车相距 150 米时,连续发出停车检查信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六)被检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七)不得同时拦截 3 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双向拦车检查。 (八)在公路路口检查车辆,应当全面收集证据。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做好检查登记;发 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
13、查。 (二)监督检查必须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三)在监督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项目,并做好记录。 四、道路运输检查站 (一)设立道路运输检查站,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检查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和管理措施。 (二)道路运输检查站应悬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站的公告。 (三)道路运输检查站应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和视听器材。 (四)道路运输检查站的调整、撤并、变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
14、所设置 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场所要求严肃庄重、整洁明亮,所有的标志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制作。场所内应放置饮水机、凳椅、纸笔、垃圾桶等便民设施。 (一)违法行为处理区 违法行为处理区是接待具体违法行为查询及处理的业务窗口,应当设有 违法行为处理、违法行为查询、法规咨询等窗口。各窗口应按其所办理的业务种类设置明确的标识,公示该窗口工作人员照片及工号牌。 (二)公示区 公示区是对外进行道路运输政策法规宣传、公示有关人员职务及道路运输执法动态的区域。公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执法人员照片和执法证号、执法依据原文合订本、常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最新法律规范、罚款缴纳银行的详细地址等。 (三)咨询区 咨询区是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宣传政策、解答疑问的场所,应设咨询台、宣传资料架。宣传架上的宣传资料应摆放整齐。 (四)休息区 休息区是供道路运输经 营者等待、休息的区域,应当配置凳椅、饮水机及纸杯,并保持整齐、清洁、安静。 第四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