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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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要求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核发。经营类型分为旅客运输类、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类、机动车维修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运输站场类。 (二)属以下情况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1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含子公司); 2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管资格的个体经营者; 3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 资格的非道路运输类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 4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三)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设立的道

2、路客货运输分公司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由许可机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作为在分公司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及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依据。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许可决定书,并凭许可决定书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执行。 (二)涉及多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事项 ,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的原则,集中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将下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一并填入。 (三)已取得相应经

3、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且需要到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的,应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许可决定后,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原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新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一)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 4 年。 (二)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以及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6 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

4、托车维修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三)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 6 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 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 4 年。 (四)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 4 年。 (五)同时从事多项业务,且其相应的证件有效期不一致的,以有效期较短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 10 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

5、请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 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第二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 一、基本要求 (一)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均应按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二)主要信息应采用标准宋体字打印。 (三)如用手工填写证件的,应当使用碳素墨水钢笔用正楷字填写,文字要求排列整齐、工整清洁、间距匀称、清晰无误,不得使用繁体字 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6、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填写 (一)许可证字号基本格式及编号规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基本格式为“交运管许可 字号”,其中: 1第 l 个“ ”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具体为一位汉字; 2第 2 个“ ”为市(地、州)的简称,具体为一至二位汉字; 3第 3 14 个“ ”为许可证件编号,共 12 位数字,其中前 6 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按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填写行政区划代码,后 6 位数从 000001 号起,依自然数编号。 (二)“业户名 称”及“地址”栏的填写 1 . “业户名称”栏填写的名称应与其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同。 2 . “地址”栏

7、填写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地址或个体经营者居住或经营地地址的全称,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 县(市、区) 街(镇、乡) 村(组)。 (三)“经营范围”栏的填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填写“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旅游客运按照“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填写一项或多项,也可纳入班车客运或包车客运中填写。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填写“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

8、(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中一项或者多项。其中: ( l) 货物专用运输应当在括号内分别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 2) 大型物件运输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相应类别。 ( 3) “ 危险货物运输”的“类别”、“项别”内容,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 GB 6944) 的规定标注。 l) 第 1 类为爆炸品,分别为 1 类 1 项、 1 类 2 项、 1 类3 项、 1 类 4 项、 l 类 5 项、 1 类 6 项; 2) 第 2 类为气体,分别为 2 类 1 项、 2 类 2 项、 2 类 3 项; 3)

9、 第 3 类为易燃液体; 4) 第 4 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 4 类 1 项、 4 类 2 项、 4 类 3 项; 5) 第 5 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 5 类 1 项、5 类 2 项; 6) 第 6 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 6 类 1 项、 6 类 2 项; 7) 第 7 类为放射性物质; 8) 第 8 类为腐蚀性物质; 9) 第 9 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 4)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几个类别的多个项别,应将许可的类别、项别全部填写;如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

10、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 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3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填写“国际定期班 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一项或多项,具体填写参照国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规定执行。 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 1) 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填写“客运站经营”。 ( 2)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填写“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填写“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

11、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二类摩托车维修”中的一类。其中: ( 1)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的括号内“项目种类”标注“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一类机动车维修的括号内“项目种类”可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 2) 三类机动车维修的括号内“项目种类”标注“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嘴维修”、“曲轴修磨”、“气缸世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辆装涝(篷布、坐垫及 内

12、装饰)”、“车辆玻璃安装”中的一项或多项。 ( 3) 其他机动车维修按上述要求在括号内标注。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填写“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级别,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中的一项或多项。其中: ( 1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括号内的“级别”填写一级、二级、三级中的一项;括号内的“车型种类”填写“大型客车 Al ”、“牵引车 AZ ”、“城市公交车 A3”、“中型客车BI ”、“大型货车 BZ ”、“小型汽车 Cl 、 CZ ”、“ 低速汽车C3 、 C4”、“摩托车 D 、 E 、 F ”、“其他车型 M

13、 、 N 、 P , ,一项或多项。 ( 2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括号内“培训项目”填写“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四)“证件有效期”的填写及印章使用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填写自发证之日起至规定的期满前一日止。 2 . “核发机关”加盖许可机关行政公章或能够代表许可机关的许可专用章。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填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副本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配套使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填写项目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相同的,按正本填写要求填写。除与正本相同项目外,副本中还设置有“经

14、济性质”、“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等栏目。 (一)“经济性质”栏的填写 根据经营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联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及“其他经济”。 (二)“分支机构及地址”栏的填写 填写分支机构(指道路运输经营 者所设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称和分支机构经营所在地地址全称。 (三)“变更记录”的填写 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分支机构的,持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原许可机关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5、,同时在新发许可证副本的变更记录栏目内注明变更事项,由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证件有效期”填写变更之日至原许可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四)“检查(考核)记录”栏的填写 1 , “检查(考核)记录”主要记载经营者重大违章处理、质量信誉考核及 经营资格与条件的检查情况。 2 . “检查(考核)记录”由许可机关或者其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考核、检查后填写,并加盖检查(考核)机关专用章。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核发、填写规范 (一)对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其运输范围填写和证件换、补发参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执行。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 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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