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2004年10月1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 江门市财政局是主管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工作由专人负责,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第五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原则执行:多层建筑的首期进度款要待完成工程至+0.00,且付款额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5%;高层建筑的首期进度款要待打完桩后,且付款额要控制在打桩工程造价的80%之内。完成工程量一半时,进度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