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办200870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70号,2008-9-17发布)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47号)同时废止。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工作和监督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受委托的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铁路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