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贮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剧毒化学品除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应按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3. 术语3.1.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2. 剧毒化学品: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剧毒物品动物试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C、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的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液体或气体:3.3. VLC和LC300Ml/m34. 职责4.1. 安消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归口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