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卫生作业规程一、 适用范围1、 本规程适用洗煤厂所有车间、转载点、胶带走廊、原煤仓下、产品仓上、浓缩池、厂区及所有需要清扫作业的场所;2、 适用于给煤机、胶带、筛子、破碎机、刮板机、浅槽、跳汰机、离心机、斗提机、泵类等洗煤厂各类设备的清扫;3、 长期或短期在洗煤厂从事清扫工作的各类人员以及清扫作业管理人员。二、 一般规定1. 各洗煤厂、维修队使用临时工必须向中心提出用人申请,最终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用人员到厂后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学习并签名,同时报安监处备案;2. 清扫作业范围为承包区域的设备卫生、地面卫生、灭火器、消防箱、玻璃、各牌匾等,还包括承包区空间范围内的横梁、溜槽等的卫生,但不包括配电箱、各控制箱、检修电源箱、照明电源箱、配电室、配电柜、变压器室等电器场所;3. 对于积煤积尘,在除杂、风干后可直接就近从溜槽或设备上返回系统,但是此种情况必须按洗选加工中心煤质管理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对于清扫水经浓缩池、加压过滤机处理后复用。对于杂物进矸石仓或外排到指定地点;4.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