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船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施工项目管理需要,加强公司船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船机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有效控制船机设备施工安全,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一航局企业标准QG/YH7.2.7-2001航务工程船机设备管理标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专业分公司(厂)和各项目部。第二章 船机设备的购置第四条 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船机设备购置计划报设备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技术质量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汇总,形成年度购置综合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执行董事审定后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第五条 AB类船舶、A类机械和C类船舶、BC类机械单台价格200万元以上的报一航局审批。单项船舶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它机械1000万元以上报一航局审议,并转报中交集团审批。第六条 项目部根据承接工程特点,将所用的小型船机设备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根据公司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租用、改造或购置。确需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