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新思路之探讨:强化协作意识,坚持协作执法 加强执法监管,服务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两个基本职责,而完善监管体制,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促使工商机关不断地进行探求、总结先进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理念。基层工商机关,特别是以乡镇为辖区的工商分局(所),由于面对乡、镇、村这样一个执法环境较为复杂,执法难度相对较大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完成市场监管和服务的使命,必须不断探索适合乡镇执法的执法方式,更新执法理念。一、 乡镇执法的现状分析(一)乡镇执法的执法环境。 基层工商管理机关,特别是以乡镇为管辖区域的工商分局(所)所面临的执法环境复杂、多样。与城市不同,乡镇工商分局(所)有着独特的执法环境。(1)管辖区域大,市场经营户相对分散。乡镇工商分局(所)往往都负责一到两个乡镇的市场经营管理,有的分局(所)甚至负责三四个乡镇。管辖区域普遍较大,而且辖区内的乡、镇、村地势、路况、人员素质也各不相同。乡镇经营者,特别是农村的经营户比较分散,在辖区内零零散散的分布着,往往是辖区有多大,经营户就分布的有多广。(2)辖区内市场经营户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