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普新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 26号)、 辽宁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 ( 2017 2020年)的通知 (辽政办发 201791 号)、大连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7 85号 ,以下简称通知 ) , 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 精神,
2、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按照 “ 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公众参与、协同推进 ” 的工作思路,探索符合新区城 区 特点及居民生活习惯的分类模式,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2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各有关 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鼓励
3、和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垃圾分类坚持 “ 两条腿 ” 走路,按照 “ 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 ” 的思路,首先将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居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进行分流,然后对其他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在分类标准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优化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模式。 完善制度, 协调推进。完善垃圾分类的相关标准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城乡结合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政府、企业、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协调推进。 科学统筹,系统管理。科学
4、合理地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支方式,区别差异,分类施策。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并进行系统化的管理,保证垃圾分类体系平稳运行和持续推进。 (三)主要目标 。 到 2020年底, 城区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现强制分类,以街道为单位,开 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四)年度工作目标 3 1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始实施强制分类。到 2018 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25%。建设示范小区不少于 20个,各街道分类试点覆盖户数达到总
5、户数的 30%。 2 到 2019 年底,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完成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0%,各街道分类覆盖户数累计达到居民总户数的 50%。 3 到 2020 年底,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现强制分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 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示范小区数量持续增加,覆盖户数累计达到居民总户数的 60%。 二、实施区域与主体范围 (一)实施区域 。 按照 通知 要求, 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区居民实施生活垃圾引导分类。 (二)主体范围 。 在新区实施区域
6、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新闻及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 场所管理单位。 2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 居民小区。各街道参与试点的居民小区。 4 三、主要任务 (一)垃圾分类标准 。 新区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居民小区要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 1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 为 红色标识) ( 1) 主要包
7、括 :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 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 2)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 的 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试点小区居民 和 强制分类单位在 使用分类垃圾袋将有害垃圾收集打包后 , 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桶内。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 3) 收运处置。由 新 区或 所在 街道指定的环卫企业定期上门收集
8、,运至 新 区有害垃圾归集点。归集点由 新 区统一管理,委托环保企业运 输、处置。 2 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 为 蓝色标识) ( 1) 主要包括 :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 2)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 5 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 3)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3 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 为 灰色标识) ( 1) 主要包括 : 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
9、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 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 2)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应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 “ 日产日清 ” 。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 3) 运输处置。试点单位委托专业企业上门收集,采用直运方式将各试点单位收集的厨余垃圾运输至终端处置场。 4 其他垃圾( 收集容器、收运车辆 为 黄色标识) ( 1) 主要包括 : 居民试点区域范 围内去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外
10、剩余的垃圾 ; 强制分类区域范围内去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以外剩余的垃圾。 ( 2) 投放暂存。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 3) 收运处置。物业或个人运送至垃圾收集点或压缩站,强 6 制分类单位委托环卫公司有偿清运,环卫公司运送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 区域前端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由各街道和各实施主体负责,末端运输、处置由区级 有关部门 负责。 1 分类投放。按照分类类别,在强制分类机 构、试点小区,按照大连市垃圾分类指南及分类标准,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桶)
11、,对有害垃圾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进行分类投放,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箱(桶)体分类标识明显,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在分类初期,按照经济、快捷、实用的原则,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和收集设施等进行分类改造,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改造原有的垃圾房、收集点、转运站、压缩站为分类投放收集点;对原有的收集容器进行归类,增加分类标识,成为分类收集容器,现有的钩臂式垃圾收集箱,全区统一为其他垃圾收集箱,新的分类收集容器按 照国家标准设置。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社区、物业要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有害垃圾需按灯管类、家用化学品、电池类三个品种进行详细分类投放。 2 分
12、类收集。按照 “ 谁产生、谁管理 ” 的原则,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需自行负责分类投放(暂存)设施的设置及维护。其分类出来的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必须交给 新区有关部门 指定的企 7 业或单位进行收运;可回收垃圾可以自行出售给物资回收企业;物业小区开展分类工作增加的费用由各物业公司承担,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增加的经费,由各街 道负责。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各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对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3 分类运输。前端各分类责任人将垃圾分类收集后按要求放置暂存,运输企业按照四分类标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
13、分类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采用 “ 车载桶装 ” 等收运方式实行分类运输,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收集管理台账,记录分类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 4 分类处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循环利用;有害垃圾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 企业处理;其他垃圾进入原有生活垃圾物流体系,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处置。 (三)建立垃圾分类统计制度 。 推进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的衔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三大功能区)及 各街道 应组织社区、物业、环卫、回收单位等做好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清运量、流向、流量;
14、新区商务 局 应配合协调辖区内的废品回收企业将有关数据纳入可回收垃圾的统计。从事垃圾分类的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填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信息,定期上报, 8 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应及时对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 计,定期通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 。 加大对社会层面、居民群众宣传教育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围绕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等内容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 三大功能区及 各街道 可联合社会团体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垃圾分类义务指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推动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 成立金普新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 统筹 协调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 办公室 , 设在 新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的 督查督办 。 (二)职责分工 。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负责制定 本部门、 本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垃圾分类职责,并抓好 本部门、 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新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推进相关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制定 新 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计划, 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等工作,进
16、行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违法处罚工作。进行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9 新区 管委会办公室:负 责督促推进 各部门、各 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 各部门、各 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 新区 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城区评选目标考核范畴。 新区 经济发展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完善垃圾分类支持政策,下达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投资计划 ; 新区 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督导试点企业加强对
17、可回收物的收集运 输处置,负责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回收垃圾数量统计 , 并组织回收企业建立计量统计体系,确保分类回收的垃圾量得到准确统计;负责组织旅游景区、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新区 社会事业局:负责所属教育、卫生等行业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新区 爱卫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新区 民政局:负责协调 驻区 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 10 作,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 展生活垃圾分类。 新区 财政金融局:对垃圾分类
18、所需经费和垃圾处理系统所需资金予以保障。负责直接监管国有出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新区 环境保护局: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有害垃圾处置体系,负责权限内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及可回收物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 新区 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关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明确生活垃圾收集处置配套的垃圾转运站、 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的具体位置,负责新建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费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和选址工作。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负责小区内建设和收集转运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工作。 新区 交通局:负责监督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新区 农业局:负责其管辖区域内河流、库区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新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