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友力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厂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一)劳动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三)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