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一、 凡第一个接待门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 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病人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三、 挂错号与科本毫无关系的病人,可通过挂号室换号转他科就诊,首诊医师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不得推之不问。四、 凡遇复合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疗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五、 如患者确须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并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察同意后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妥善安排。如须转院,由首诊医师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汇报并备案后方可转院。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将追究有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 重、疑难病例及新入院病例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