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 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的、事关全局性的工作。 4、干部队伍的建设问题。 二、议事 1、班子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班子会的议题由班子集体讨论,主任确定。 3、班子会的召开涉及人事、财务、工作决策等重大问题,表决时要有三分之二的班子成员同意,方能形成决定。班子成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事先征求意见。特殊情况下班子成员对较重大的问题,进行紧急处置,必须在下一次班子会说明。 三、决策 1、班子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决策。 2、班子会做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由科室组织实施。 3、班子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领导班子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4、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成员对集体所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决定的情况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