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文件同教2011188号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同安区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校(园),各民办校(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六个一”工程建设,促进我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两年一次全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体育、艺术、科技先进集体主要包括:全区各中学(含职业中学)、中心小学、直属校、中心园及民办校(园)。体育、艺术、科技先进个人主要包括:体育、艺术、科技教学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中小学校负责人,分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的领导。重点是体育、艺术、科技教学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二、评选名额学校类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体育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