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湖 州 市 交 通 建 设 管 理 局 招标代理: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二 一 九 年 一 月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1.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范围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3 5发布公告的媒介 .3 6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7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8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
2、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 公告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航道起自安吉阳光坝,终于湖州船闸,航道全长 66.34km,其中起点安吉阳光坝至长兴港口水文站共 36.34km 的航道按天然级双线航道标准建设;长兴港口水文站至湖州船闸段约 30.0km 的航道按限制性级航道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护岸总长约 8.93km,航道护坡总长约 4.98km,土方工程 190.7万 m3,改 建 桥梁 4 座,分别为梅溪大桥、紫梅大桥、港口大桥(西)、胥仓大桥,全线共计设置防撞墩 12 座 。新建老龙坝服务区 1 处和
3、锚地 3 处,以及标志标牌、信息化以及绿化工程等,总概算建安费约 15.69 亿元。 本招标项目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设计 2017 37 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 2017 120 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与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水土保 持监测与专
4、项验收服务 招标 范围 本次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招标设一个标段: 第 SBYS1 标段:主要内容为定期进行水保、占用水域监测(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和占用水域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含占用水域)监测工作)并提供水保、水域占用监测报告,编制水土保持变更补充报告(含占用水域)并协助办理报批,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水保报告应通过水保相关部门评审及一次性 通过水保专项验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一次性通过水土保持 (含占用水域)
5、设施专项验收之日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 行业 的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 行业 的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的技术要求。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3- 2投标人资格 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 3 星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 3 星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以来, 投标人应 承担过 航 道或河道类整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等相关业绩。 2.3 投
6、标人信誉最低要求:自 2016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无需提供),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2.4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项目 负责人 资格 要求: ( 1) 承担过航道或河道类整治项目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等相关 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公告网站( http:/)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3.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 售价: 500 元(于开标现场和投标文件提交的同时向代理机构交纳),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4.2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1月 22日 10: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 9:30 10:00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三楼 会议室 (地址:湖州市凤凰路 800 号 )。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 在 湖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 网 ( http:/) 上发布 。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4-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湖州市凤凰路 800 号 邮 编: 313000 电 话:
8、0572-2172065 传 真: 0572-2057842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 18 号 3 楼 301 室 网 址: Http:/ 邮 编: 310014 电 话: 0571-87834316 传 真 : 0571-87831861 邮 箱: 联 系 人:汪先生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9 年 1 月 11 日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 须知 一、 服务工作 的具体内容: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的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工作, 主要内容为定期进行水保、占
9、用水域监测(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和占用水域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含占用水域)监测工作)并提供水保、水域占用监测报告,编 制水土保持变更补充报告(含占用水域)并协助办理报批,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水保报告应通过水保相关部门评审及一次性通过水保专项验收。 以上工作的上报主管部门的 方案编制、资料整理、评审会议会务费,相关专家费等均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二、 服务机构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顺利完成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的 水土保持监测 与专项验收服
10、务 等工作 。 三 、 投标控制价 : 人民币 55 万 元(¥ 伍拾伍万 元)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投标控制价(含)以内, 超出投标控制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四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 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 浙江远大 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杭州 武林支行 账 号: 1202 0212 1990 0376 463 五 、 投标 人在 投标 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 投标人 自负 。 六 、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
11、内,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封套上并注明下列标识: 招标人邮编 : 313000 地址: 湖州市凤凰 路 800 号 名称: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 与专项验收服务 服务 投标文件 在 2019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七 、 评标结果公示: 在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公示 3 日 。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6- 八 、 决标及行贿查询: 公示结束,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 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行贿等职务犯罪档案查询 ,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 自 2
1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九 、 合同价款 支付 方式 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合同, 服务费用的支付按照总体服务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如下: 合同 签订 后一个月内 , 支付总服务费的 10%; 按照服务时间每年支付一次,每年支付费用为总服务费的 25%, 至交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费用为总服务费的 60%。 剩余 40%总服务费,待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获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批复一个月内结清。 十、履约保证金: 5%的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形式: 现金 或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
13、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完成 全部工作 后予以退回。 十 一 、 投标文件 有效期:送交截止时间后的 90 天。 十 二 、 投标文件 3 份, 1 份正本, 2 份副本。 十 三 、监督机构: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建设 指挥部 监察室 电话: 0572-2097293 邮编: 313000 。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8-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4、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文件 -9-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 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长湖申线
15、航道西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 2咨询要求: ( 1)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定期进行水保、占用水域监测(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含占用水域)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含占用水域)监测工作)并提供水保、占用水域监测报告,为水土 保持 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 ( 2) 对于需要甲方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 3) 本 合同规定的 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方案确定必须向甲方汇报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 ( 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资料,并配合甲方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