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第一章 管理工作人员职责一、院长职责1. 院长是医院的法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履行法人的职能,承担法人的责任,应当具有相关管理知识与技能。2.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3.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使用医院的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有质量和安全保证的、适宜的医疗技术服务。4. 负责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5. 负责制定并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并有具体实施的措施。6. 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其他科室,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7. 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8. 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地运用、开展和引进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