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 井下钻探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随着我矿生产区域向深部水平延伸和下组煤的开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采掘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方针,查明掘进前方及工作面内隐伏导含水构造发育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我矿深部水平采掘工作面都要进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以降低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因此,矿井生产所需施工的底板超前孔和瓦斯抽放孔等钻孔数量巨大,钻探工作已成为矿井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为了保障井下钻探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钻探工作效率,做好井下钻探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东庞矿井下钻探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本规定适用于东庞矿所有井下钻探队伍。一、钻场标准化要求1、在巷道迎头打钻时,迎头以后20米范围属于钻场范围。在后路打钻时,打钻地点上风侧10m、下风侧20m范围内属于钻场范围。2、钻场围岩按采掘设计支护好;停头打钻时顶锚杆、锚索跟头,帮锚杆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