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电,是指除按照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者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第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要求第四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按照本办法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2、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