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建档工作要求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含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采掘施工队伍、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基础资料档案。一、非煤矿山企业档案中应包含以下材料:1、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储存证。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的,须有相关批准材料。2、新、改、扩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开采设计及附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3、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批复。4、延期换证矿山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检测检验报告。5、规范且符合矿山现状、测绘时间在6个月内的各类图纸:(1)地下矿山应有以下图纸: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各中段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 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充填系统图;各类应用的采矿方法图。(2)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应有以下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