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前 言本标准第4章的4.1、4.2 a)、4.2 c)、4.6.2.6、4.7.1、4.7.2.3、4.7.2.4、4.7.2.7、4.7.3 a)、4.7.4.1、4.7.5、4.7.7.3、4.7.13、4.8.2、4.9.5、4.9.11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华瑞科力恒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本安仪表系统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关磊、刘骥、魏利军、马瑞岭、沈磊、董宇、任红军。本标准是首次发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监控项目、组成和功能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储罐区、库区及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