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标准化名词解释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国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2、有(无)限制最惠国待遇: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不仅适用于商品进出口征收的关税及手续、方法,也适用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等各个方面。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是将其适用范围限制在经济贸易关系的某些领域。3、国民待遇原则是指成员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的待遇。4、进(出)口关税:进口关税又称正常关税或进口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关税。出口关税使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5、过境关税:又称通过税是指一国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一种关税。6、从量关税指以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价关税是指以进口商品的价值(价格)作为标准计征的关税混合关税指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采用从量关税和从价关税来征收的一种关税。选择关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