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国家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种类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的型号和编号。试制场(厂)内机动车辆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认可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其认可项目的维修保养、改造业务。2登记建档新增、大修、改造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