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说 明(一)为了反映山东企业(集团)的发展情况,为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更好地满足宏观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二)企业集团的定义及统计范围: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包括:1、国家确定的范围:一是中央企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四是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五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六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七是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2、我省扩展的范围: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集团)和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