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职教育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反映高等学校教学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我校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学质量和科学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实训室的设置、调整和撤消必须按程序(见附件)进行,均应由有关专业,教研室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方案,交到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院、系、部、中心共同研究后,并报学院正式批准。第三条 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制订实训室规划。必须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使实训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第四条 要加强对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实训室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素质优良、效率很高的实践教学指导师资队伍。第五条 各院(系、部、中心)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系(院、部、中心)实际,制订各项补充规定,报教务处备案。第二章 基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