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办法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满足学院发展需要,规范教师考核实施程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系统准确、注重实绩等原则。在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评判,评判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对考核对象的评判要严格依据工作实绩,注重平时考核素材的积累。二、考核范围1、当年度学院的专职教师(含系部双肩挑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参加教师考核。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实行)苏人发199896号文件)3、其他不参加考核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三、考核内容:教师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等方面开展,具体考核指标见本办法的附件(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四、考核等级1、教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次。2、系(部)教师教学考核优秀比例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