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跟班作业制度 一、编制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高风险工点责任包保及带班作业管理实施办法(成兰公司标准化管理文件)有关要求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指挥部的实际情况,为认真落实指挥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作业制度、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成兰铁路CLZQ-11标工程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带班、跟班作业规定 本制度所称指挥部领导轮流带班,是指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在施工生产期间带班作业,每月带班作业不少于30小时,不得连续3天无隧道、桥梁带班记录,在带班期间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本制度所称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是指架子队队长、安全员、技术员必须跟班作业,指导、监督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