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gz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二、办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 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 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2 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1 原件 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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