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存材料是指公司(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将要消耗的材料或物料,及以备出售的商品。第二条 库存材料的核算分别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材料管理部门设“库存材料卡片”,由材料管理人员根据材料的收入和发出凭证进行数量核算;“材料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会计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进行数量和金额两方面的核算。第三条 库存材料应由专人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对出、入库材料、物品及时登记。要合理安排材料、物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材料、物品的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不得混合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第四条 材料、物品入库时,要根据购货发票及购货清单的品名、规格、数量与所入库实物核对,验收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科(随购货发票报销),第三联购货公司(部门)存查。若异地采购,应根据购货合同验收无误后,填写“入库单”,经办人以此单办理付款手续。第五条 公司(部门)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用单”,注明领用项目(工程)名称、品名、规格、用途,并经公司(部门)主管签章后,方可向仓库领用材料。仓库根据“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