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护理管理制度第一节 护士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凡在本院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2、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未注册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进修护士在我院进修之前必须将护士执业证书及执业注册证明复印件交护理部登记备案,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本院不予接受。实(见)习生在本院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见)习,但不能单独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5、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6、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