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班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细则 (修改说明)一、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标准化班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1996年制定,后经1998年修订。根据企业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工作要求,该细则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要求,现进行再次修订。二、本次修订仍沿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评价标准分为十大项,每项10分,共计100分,考评获80分以上的并没有发生否决项的班组,为达到标准化班组条件。大部分考评项目采用扣分法,扣分不受基本分限制,少部分考评项目可以加分,累计最多可加至140分。三、标准化班组的否决条件,均为一票否决。对否决项,本细则中不用扣分办法处理。否决条件为下列其中之一的:1、年度内未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2、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3、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责任设备事故、责任质量事故;4、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班组发生6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年度和申报期内有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受拘留以上刑事处罚的职工;6、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7、有越级上访的;8、现场管理、班容班貌明显脏、乱、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