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一、 总则1、本安全监理实施方案,根据常州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文件编制而成。2、本方案仅适用于都市桃源三、四期监理项目部所管辖的建设项目。3、本方案需在建设单位委托本公司进行安全监理,并从合同签定之日起正式实施,承担其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4、本方案如与上级规定、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发生矛盾时,按上级规定和国家标准执行。二、安全监理制度1、实施安全监理责任制,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3、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实行安全监理制,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5、建立甲乙双方施工安全协议书制度,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