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各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徽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并落实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