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矿长岗位职责1、在矿长领导下,对矿内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完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调度制度。2、全面负责各车间部门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目标的制定、指标分解及考核。3、督促检查矿内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会议精神,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完成矿长下达的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措项目及方案,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配合落实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5、检查矿各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比等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由于监察、检查不力,发生矿井重大灾害事故负领导责任。6、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和处理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落实补救措施。审查落实措施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领导责任。7、定期开展生产分析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