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基层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的定位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要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安全违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的相关规定、制度结合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有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对人身事故予以严肃处理”的原则。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公司及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和基建项目单位。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第四条:对事故发生、违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事故发生、违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和解聘。涉嫌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条:对事故发生、违规单位的经济处罚,按照事故发生单位工资总额的相关比例在工资总额中扣除。第六条:公司有权对不适当的处罚予以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