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全过程管理,特制订该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红线管理。3.通用部分3.1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3.2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3.2.1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3.2.2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3.2.3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3.2.4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3.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3.4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3.5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3.5.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3.5.2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3.5.3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3.5.4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