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职责划分第一条 组干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付总以上领导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第二条 培训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付科级以上、付总以下及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第三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四条 劳资科、培训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区队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第五条 培训科、检查科及各业务口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区队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第六条 各区队要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培训工作。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培训工作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培训目标要求。1、制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