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通风监控系统,主要设备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实时监控全矿井采掘工作方面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及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 2.每个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区的安全监测监控局域网络相连接,最终与公司的安全监测监控网络连接,实现公司安全网络的有效监控 。 3、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应与通风、瓦斯监测监控联合运行,真实全面反映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主要设备以及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的及时调度。 4、生产矿井或基建矿井在安装矿井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前,必须编制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观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绘制系统图让矿总工程师批准。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矿井全部采掘面瓦斯浓度变化,主要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报警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自动报警、断电、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