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上安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本园全称大邑县上安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本幼儿园、幼儿园或本园。隶属上安镇学校,是一所集体办幼儿园,幼儿园园长实行上安镇学校校长任命制,园长对本园安全和保育保教工作负责。第2条 为了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为全县幼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加强本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第3条 本幼儿园是对3周岁左右至入小学前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我镇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前教育的基础阶段。第4条 本幼儿园的任务是: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第5条 本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幼儿为3-6周岁,学制一般为三年。本园地址:大邑县上安镇新安社区二组(原上安镇中心小学校内)。第6条 本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体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智 促进幼儿智力,发展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