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地理信息共享的法律含义:地理信息共享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政策、法律和标准规则,实现地理信息的流通与共用。2(重点)地理信息共享的意义: (1)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理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2)网络为人们共享全球、地区、国家及区域之间的地理信息提供最便捷最及时的工具。(3)地理信息共享可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4)地理信息共享是实现全球、地区、国家和区域范围内信息化的前提条件和根本目标。3、约定规矩是地理信息共享最实质的本源。 (理解)对地理信息共享规矩约定的内容包括标准、政策和法律等方面。而这三者在本源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标准、政策和法律在本源上的共同点都是一种约定。标准、政策和法律的区别是:标准是没有阶级性的,其制定只依据客观自然规律或习惯。政策法律都统一于标准体系中。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规范化和条文化。4、地理信息共享的功能依据:地理信息的资源属性是指地理信息是一种重要资源,它通过一定的技术载体的调控来实现对地理信息的存储、显示、检索、传输和共享,从而实现地理信息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