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规范全国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二)教学基地受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的委托,共同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教学基地要设专人负责,加强与工程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协调工作。(三)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基地代表工程办公室对学员进行直接管理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招生、学员注册、学员教育、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考核的安排和实施、教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达、证书、教材等材料的发放、学员学籍与档案的建立、学员综合服务等。教学基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程办公室做好全过程的教学管理和服务。二、组织实施(一)工程办公室是教学基地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国教学基地的最终核准认定、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等现代管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