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中学教师业务考核评价方案为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发挥教师评价在教育改革中的导向作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和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两市中小学评价工作意见,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全面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我校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奖惩性评价的现象。通过评价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生、教师、学校共同发展。二、考核评价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师考核指标及权重体系的设置和考核标准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能体现教师工作的性质特点,力求明确具体易于操作。2法规性原则:考核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小学教师